四川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系统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

  2015年,我局牢牢把握环境质量这条主线,狠抓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年来,区域性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见优。我市主城区1-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8.9%,与去年同期比较达标率上升6.3%,综合污染指数5.04,位列全省第7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2015年是我市10年来所有污染物首次全部达国家二级标准,也是2014年开始6个项目监测以来全部达标。水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限值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5个国、省监测断面参与评价的监测项目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达标且呈向好趋势。

  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落实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全面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一是加强学习,为新环保法的实施打好理论基础;二是做好准备,为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完善保障措施;三是强化执法,做好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2、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攀西地区灰霾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试点,构建一体化应急反应体系;森林生态红线试点区划试点有力推进。二是生态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仁和区省级生态区创建考核验收以97.2的高分通过了;东区省级生态区经自查已达到四川省省级主城区生态区考核6个基本条件和27项建设指标的要求并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这标志着我市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之一的“全市80%的县(区)达到生态县(区)建设标准”已完成,省级生态市建设已进入达标阶段。三是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持续推进:完成钒钛高新产业园区金江镇、仁和区啊喇彝族乡、仁和区平地镇、盐边县和爱彝族乡等4个乡镇12个村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米易县撒莲镇、盐边县永兴镇、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3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3、扎实推进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及《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我市《2015年实施计划》和《2015年实施计划配套实施项目》,目前各项配套实施项目已基本完成;制定了《攀枝花市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实施方案》,督促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烟粉尘达标治理工作,确保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烟粉尘达标排放;编制了《攀枝花市2015年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水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编制完成了《攀枝花市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年3月经市政府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开展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攀枝花市观音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前期工作;积极主动编制《攀枝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力争年底完成;会同市级其他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臭水体调查工作,通过对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渠道、人工景观水体等地表水水体的调查,我市目前暂未发现有黑臭水体存在的情况。三是努力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民生工程:跟进和督促检查限期治理项目;制定我市2015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完成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强力推进炼铁厂新 2 号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改造、钒业公司水处理系统综合整治两个民生工程项目。四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014年重金属核查工作;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积极完成对攀枝花市西区隆鑫冶炼厂原址、攀枝花市锦利钒钛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的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五是严格规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强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了危险废物转入(出)手续;2015年对全市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督考核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六是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和区域(流域)资金申报:强化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对使用了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资金的项目开展了绩效审核,对使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了自查;组织西区编制完成《攀枝花市西区201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争取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2015年度区域污染治理。七是推动总量减排,有效腾出环境容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明确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体系,严格核查机制,完成2015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了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

  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一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制定《2015年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强化应急管理,深入排查环境隐患。2015年,按照省厅工作安排,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全市开展了饮用水源环保专项检查、汛期前环境安全大检查、环境安全隐患紧急大排查等系列执法活动。同时,扎实开展汛期、国庆长假及自博会等重要时段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辐射安全大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共检查核技术利用企业65家,完成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验收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车辆480余车次,执法检查人员1300余人次,排查检查企业450家次,发现环境安全隐患15个,提出整改要求100余条,确保了全市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三是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2015年全市完成排污申报户数792家,其中:一般工业企业244家、污水处理厂7家、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4家、小型企业514家、建筑施工单位8家、小型三产15家。

  5、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污染防控。一是服务重大项目,力推经济发展。按照“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做到项目环保手续办理“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落地有人跟踪”的全过程服务。全市42个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已开展环评工作的项目有34个,占总项目的81%,其中,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项目有24个,占总项目的57%,环评文件已通过专家审查正在报请审批的项目27个,正在编制环评文件的项目有8个。另外有8个项目正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二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源头污染。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环境容量控制目标、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十五小”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三是规范窗口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6、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技术水平。积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噪声监测、辐射监测等工作。2015年完成了对国省控污染源、国省控重金属污染源、减排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共完成国、省控及减排重点源废水监测100多家次、废气监测100多家次,市控重点污染源废水监测30余次、废气监测20余次,编报传输各种监测数据23000多个。

  7、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确保社会稳定。一是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突破。积极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我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调配环境应急管理专职人员,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得到加强。建立了环境应急决策、应急协调、信息报告和评估机制。二是制定完善各项环境应急预案。今年主要制定完善以下环境应急预案:呈报我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攀枝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攀办函〔2015〕153号);修订完善《攀枝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编制《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程序,增强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三是提升整体信访维稳工作水平。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收入决算总额为5750.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89.74万元,其他收入76.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69.0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5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般性工作经费安排减少。

  2015年我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750.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5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2.1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52.29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一般性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环境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特聘专家顾问津贴。

  (二)节能环保支出3959.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控及应急指挥系统维护、国模创建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主要污染物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等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支出132.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4.0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3.6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外事办出国(境)相关要求控制经费支出。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组织赴美国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监管培训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9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49.01%,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接待费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78人,共计支出2.90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县区环保部门到市局汇报工作、上级领导专家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9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6.57%,主要原因是老旧车辆进行了大修。

  2015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4辆、载客汽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9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1万元,用于用于环境监察执法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创模攻坚项目审查、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23.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943.8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36.23万元,均为货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我局车辆占有数4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

    附件:四川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