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简介。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重点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简介。负责处理全市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涉稳事件;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报表报送;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重点工作。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仲裁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具体目标是:60%以上的争议化解在基层;60%以上的争议化解在立案前;仲裁裁决率控制在40%以内;裁决起诉率控制在40%以内;限期结案率达95%以上;仲裁裁决撤销率为零。重点工作如下:1.继续深化仲裁规范建设。仲裁规范化建设是更好服务于民、更好履行职责的基础,2021年,紧紧围绕仲裁行为规范化、仲裁制度规范化、仲裁场地规范化、仲裁服务规范化下功夫,全面提升仲裁机构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2.坚持案件处理质效并重。把好案件受理节点,集体研究节点,文书签批节点和审限节点,通过抓节点管理健全案件质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继续开展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并形成通报制度。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处理繁简分流,充分体现“快立、快审、快结”,积极推进“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一裁终局”的制度优势,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预防工作。以“四进预防·和谐仲裁”主题活动为统揽,将法律宣传、仲裁庭审、用工指导送进企业、园区、乡镇(街道)、校园。集中开展劳动法规“大讲堂”活动、“仲企”共建、“流动仲裁庭”活动,持续做好裁决书上网工作,把法律宣传与争议预防有效结合。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72.2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3.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事业单位编制退休1人,调出1人。2021年预算编制时在职4人,比2020年预算减少2人;二是新增项目“编外人员包干经费”,暂无项目预算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收入预算72.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支出预算7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4万元,占88.93%;项目支出8.00万元,占11.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2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6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2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3.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事业单位编制退休1人,调出1人。2021年预算编制时在职4人,比2020年预算减少2人;二是新增项目“编外人员包干经费”,暂无项目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67.37万元,占93.26%;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占6.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1年预算数为62.3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5.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公积金。

公用经费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接待计划与2020年一致。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厅来攀督导和其他省市同行来攀考察调研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车使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5.26%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突发维稳事件处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单位用于仲裁调解办案、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xls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doc